退貨須知

1.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 7 天鑑賞期。

2.為確保食品安全即所有顧客消費權益,商品一經售出開封後(外包塑膠膜已撕開或商品塑膠袋已打開,即算開封狀態),即無法辦理退貨。

3.請務必在您收到商品後,立即確認商品狀況。

4.退貨商品皆不可開封,不接受部分退貨,並請依原包裝寄回。退回商品需包含此筆訂單的所有商品(含贈品)等,請將所有內容物妥善包裝、完整寄回,並自費郵資補件。

5.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,敬請見諒。

6.當您提交退貨私訊後,即代表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,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。